石榴网汽车4月17日讯 日前,三亚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三亚市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21〕36号),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推进我市老旧柴油车淘汰,根据《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23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 区域禁行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全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 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指出,省下达我市任务为,2023年对1684辆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车进行补贴。2024-2025年,根据我市保有量及2023年淘汰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补贴,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进程,2025 年底前,基本淘汰老旧柴油车。
据悉,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为:
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
车辆类型 | 淘汰补贴单价(元/辆 |
微型载客 | 7000 |
小型载客 | 10000 |
中型载客 | 15000 |
大型载客 | 25000 |
微型载货 | 8000 |
轻型载货 | 13000 |
中型载货 | 18000 |
重型载货 | 25000 |
通知明确,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机动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
(四)机动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它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
(六)2019年1月1日之后注销拆解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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