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手术例数、调查登记的平均费用、2021年人均GDP及202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将我省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100、3485、2962元,预留弹性空间(n取值97.5%,留出2.5%余量)后实际为3998、3398、2888元。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麻醉和药品费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调控目标,合理开展诊疗服务和收费。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明确,对照国家局《操作要点》中全流程调控目标上浮的三种情形,我省无符合情形1和情形2地市及医疗机构。后续将探索情形3(对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形的医疗机构)的放宽政策,放宽部分主要在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体现,拟在本文执行一年并经评估后另行发布。
通知进一步明确,制定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类型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变化情况以及调控目标主动下浮价格,下浮不限。规范后的种植体医疗服务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我省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督促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口腔种植价格行为,促使价格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价格次序排位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主动回调,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东方市中医药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审慎对待其提出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申报事项,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据悉,该通知自3月10日起执行,医疗保障、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信息部门按照本通知提前做好新项目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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