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网资讯1月31日讯 1月29日,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旅行社运营经费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旅行社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根据《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三府规〔2022〕13号)关于“2022年给予旅行社50元/月/平米的办公租金补贴,根据旅行社的规模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了申请对象为三亚市内依法正常经营、并在2022年4月13日前注册成立的旅行社、分社。补贴内容为每家旅行社、分社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按照50元/月/平米的标准,每家申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时限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据悉,此次申请材料如下:
(一)企业证明材料:《承诺书》、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分社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完税证明(2022年1月-12月)、租房合同和产权证明文件、营业场所照片证明、官方信用证明(从信用中国官网下载)。
(二)《三亚市旅行社、分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
(三)《三亚市旅行社、分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明细表》
申报流程为:
(一)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按要求准备补贴申请材料。
(二)市旅游主管部门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确定企业是否属于补贴对象,确定属于补贴对象的,审核申请材料并在《三亚市旅行社、分社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中作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则不予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应在申报时限之内补齐材料。
(三)市旅游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四)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财政规定和程序办理支付。
此外,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将不给予该项补贴;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补贴资金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实施细则由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市旅游主管部门可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应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本网声明:海南在线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