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支持引进人才和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住房。一是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与我县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三是经县级以上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
通知明确,实际引进并在定安工作有缴纳社保或个税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在定安无住房的,不受年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定安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二是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县购买1套住房。一是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二是落户我县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三是上年度在我县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的重点企业职工,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企业名单由县税务部门确定,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企业名单由县发改部门确定;四是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职工;五是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我省工作的工作人员。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公开招录招聘、公开选调、调动、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我县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强调,支持居民家庭合理性住房需求。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二是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其名下在定安无房的,可在定安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针对优化商品住房限制转让政策,通知明确,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转让。
针对优化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销售政策,通知明确,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后取得规划许可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最高销售比例按《海南省产权式酒店建设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琼府办〔2016〕203号)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自印发之日(1月1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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